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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工作指南文章来源:九江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7-10-09 09:48: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江西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也称山江湖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以下均简称实验区)建设,指导各实验区的工作,根据江西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 开展实验区工作的目标是:从江西的实际出发,建设一批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和谐、生态环境优美、文化科教先进、社会文明稳定、民主法制健全、人民安居乐业、经济社会发展进入良性循环的社会主义新型社区,为同类社区提供示范,为我省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第三条 实验区建设的基本做法是:在实施山江湖工程的基础上,围绕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行政区域(市、县、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选择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相关区域,依靠科技进步、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探索不同类型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和模式。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综合规划,重点突破。根据《江西省“十二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西省山江湖工程“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针对实验区的具体情况和发展要求,对实验区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兼顾长远发展目标和近期目标,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落实措施。 第五条 科技引导,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可持续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通过技术集成、方法创新与现代管理理念引进,解决制约本地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机制。 第六条 自主建设,突出特色。实验区工作以自主建设为主,密切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根据本地区的特点和优势,走自力更生、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道路,探索各具特色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第七条 协调联动,公众参与。按“政府组织,专家指导,公众参与,社会兴办”的工作方式,通过多部门协调联动和政策配套,发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优势,共同参与和指导实验区的发展;在工作过程中,充分考虑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群众的根本利益,使企业和公众在实验区建设过程中真正受益,调动全社会主动参与实验区建设的积极性。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 制定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是实验区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制定规划本身是实验区工作的重要步骤,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具体行动,其主要任务是: 1. 从实际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状况,在分析优势条件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区发展目标; 2. 按照综合推动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将过去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任务,形成综合、系统、有操作程序、有监测标准的规划任务和相应指标; 3. 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制约因素和关键问题的具体措施,并确定一批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实现规划目标的重点示范工程项目; 4. 规划应以政府批准或人大通过的方式加以确定,使之具有法律效力; 5. 实验区规划的具体要求参考附件《江西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规划大纲》。 第九条 开展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 实验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是顺利开展实验区工作的重要保证,要把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实验区工作的重要任务。主要工作包括: 1. 切实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实验区工作考核制度,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 2. 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观念和管理创新能力的干部队伍,建立综合决策机制,提高实验区管理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3. 提高全民可持续发展意识和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宣传和普及科学发展观和生态经济理论,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可持续发展的渠道,促进公众支持和参与实验区建设。 第十条 实施可持续发展示范工程。围绕实验区可持续发展规划的目标,组织实施一批先导性示范工程,解决本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是: 1. 针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发展需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示范项目; 2. 示范项目必须是符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山江湖工程总体部署,具有地方特色和示范效应、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和区域协调发展,最终能促进区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生态效益相统一的; 3. 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结合工程建设,开发和推广一批成套的适用技术; 4. 促进技术与管理的结合,在技术开发与应用的同时,注重管理和运行机制的优化和完善。 第十一条 总结和推广实验区工作经验。实验区应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针对可持续发展的共性问题,总结和提炼为理论,为我省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可持续发展模式在更大范围的实施提供经验和借鉴,并在全省推广。
第四章 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 促进农业与农村的可持续发展。针对我省农业和农村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基本要求包括: 1. 加强土地资源、水资源等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2. 实施生态农业工程、生态经济工程,开发绿色产品,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3. 提高各种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优质高效的农业生产体系; 4.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三条 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二、三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可持续发展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生产与消费,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系统间的良性循环。其主要内容为: 1. 优化经济结构,建立质量效益型、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生产体系,依靠科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2. 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技术创新,提高科技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率; 3. 积极发展第三产业。 第十四条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和执法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依靠科技进步,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是: 1. 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保护环境的法规措施; 2. 加强环境管理和污染的防治,积极开展对污水、烟尘、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实现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 3. 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开发利用清洁能源; 4. 建立灾害综合防御体系,提高本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5. 做好土地、淡水、森林资源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第十五条 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城镇住区的可持续发展。城镇住区是与广大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生态环境,提高住区质量是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内容,也是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其要求为: 1. 加强社区规划与管理,创造良好的社区居住环境,搞好住宅小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改善居住环境状况; 2. 加强供水、供电以及社区交通、通信、文化、体育、卫生保健等基础服务设施,提高社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3. 建立良好的社区安全防范制度。警民结合、专群结合,提高社区的社会安全水平,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 4. 依法加强监督管理,搞好住区内历史名胜和文物保护; 5. 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建设环境保护工程,提高绿化美化水平,树立特色鲜明的城乡环境形象; 6. 使实验区废弃物排放最小量化,逐步成为最小排放社区。 第十六条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精神文明建设是实验区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各种类型的文化教育和培训,大力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养。其基本要求是: 1. 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努力降低人口出生率,实行优生优育。优化教育结构,完善人力资源综合开发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 2. 广泛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通过广播、电视、图书、报刊、展览、网络等传播媒介和各种途径,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3. 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 4. 积极发掘和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开展广大公众喜闻乐见的群众文化活动。保护并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创造新型、文明、健康的社区文化。 第十七条 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根据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以人为本,以提高社会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为目的,健全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基本要求为: 1. 提高社区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商业服务网点,积极推动以社区服务为中心的社区建设,创建安全文明的社区环境,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建立社会的稳定机制; 2. 做好优抚救济工作,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宜的优抚救济制度并切实落到实处; 3. 建立完善的社区基础设施包括医疗、教育和社区居民公共活动场所等; 4.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区的服务与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完善的管理信息网络,提高社区管理的效果和服务质量。
第五章 措施 第十八条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调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实验区的建设与发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搞好“大合唱”,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示范性工作、有关计划项目优先纳入到实验区建设之中。 第十九条 促进公众参与实验区建设。依靠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调动各方面力量。在实验区应建立新的公众参与机制和方式,使实验区的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投身于当地可持续发展的事业中。 第二十条 充分发挥科技的引导作用。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把推动实验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调动本地的科技资源,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实验区建设。省科技厅将将结合全省的科技工作,建设一批“可持续发展先导性科技示范工程”,通过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技术与管理的结合,用综合配套、先进适用的技术解决制约实验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实验区的管理。建立实验区的工作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不断完善实验区的管理制度。通过中期评估和阶段检查对实验区实施动态评价和管理,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指导实验区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二条 促进实验区与省内外、国内外的经济与技术合作 加快实验区的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指南》由江西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设区市、县(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当地实验区的工作指南,以指导本地实验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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