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科技网欢迎您!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修改和规范医疗卫生指导性科研计划管理的通知

文章来源:九江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2-10-26 10:56:00

  九科字〔2012〕3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大力推动科技兴医,广大医护工作者积极开展医疗科研工作,踊跃申报科研计划,取得了一些科研成果,并获得多项科技进步奖,有效推动了医技和医药方面的科技创新,提升了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但是,医疗卫生方面申报的指导性科研计划也存在着有些项目申报书填写不规范,材料不齐全;研究内容没有创新点和科研价值,并且在申报单位也无法实施;还有少数项目研究内容不符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规范》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指导性科研计划的规范管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科研水平,增强医疗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好服务社会,根据江西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为更好的服务我市医疗卫生部门和广大医护人员,对我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研计划申报工作及时进行了研究,并对申报条件以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了调整,便于满足广大医护人员申报职称的要求,现就我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研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一、项目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九江市所辖的市直单位、驻市单位、县(市、区)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单位必须是经过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施能力和科研管理能力,单位自筹科研经费落实,完成项目任务所必需的保障条件。

  2、项目申报人基本要求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本市和驻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年龄在60岁以内。

  项目组负责人必须具备与所申报项目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并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项目第二、第三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同学科的专业技术人员方能担任,除重大跨学科科研项目除外,原则上不能搭配其它单位人员参与。

  项目申报人(课题组前三名)每年只允许申报一项,已经在承担国家、省和市级科研计划项目还未验收或仍在项目执行期内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须待项目验收或执行期满才能再次申报项目。

  二、项目管理和立项程序

  1、申报指南

  医疗卫生指导性科技计划要围绕我市人口与健康急需解决的医疗技术难题和重大疾病防控,重点支持对提高医疗卫生行业科研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我市医疗卫生科技水平作用明显,技术先进、应用前景大、社会或经济效益显著的实用性、培育性和应急性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等项目。

  2、申报内容

  申报项目应侧重于我市临床医学应用研究,符合卫生部组织制定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规范》等有关规范,具有切实可行的创新点、实施条件、科研价值和实用价值,不得与已列入其他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相重复。课题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考核指标明确、预期成果先进。

  3、立项原则

  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立项审批的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医疗安全,防止科研项目发生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对专家评估有异议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要求申报单位严格把关,对所申报项目的目的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统一评估,力求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为把好项目质量关,防止科研项目水平过低,杜绝项目申报过多过滥的现象,参照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借鉴外地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实行限额申报。详见(九江市医疗卫生指导性科研计划限额申报数)附表。

  4、立项程序

  计划项目的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发布指南、项目受理、专家评审、批准立项、签订合同五个基本程序。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和行政决策相结合的立项审批制度。

  5、执行期限。

  项目执行期以计划下达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研究人员和研究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的人事变动和科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等情况,需延期、调整、中止项目的,应及时报市科技局审批。

  6、项目管理

  计划下达后,按审定计划内容,项目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局签订科技项目合同。凡不能按通知要求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的项目,视为申报单位自动放弃,取消其立项资格。

  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和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组织项目负责人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督促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协助市科技局进行项目实施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和合同要求完成。

  7、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查后,报市科技局审批。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组织进行,验收通过后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科技局备案。

  三、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

  1、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包括《江西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查新报告》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评估审核后,按归口渠道和规定时间报市科技局,同时报送申报项目的汇总表。项目申报书可到九江科技信息网下载(www.cdaxqc.com)。

  2、申报时间

  医疗卫生指导性科研计划每年分两批次集中申报,第一批申报时间为6月15日-30日,第二批申报时间为12月1日-15日。

  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2009年下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卫生指导性科研计划管理的通知》(九科字[2009]48号)同时作废。在此文下发之前已经受理并录入项目库的备选项目,按此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