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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导类科技计划文章来源:九江科技网 发布时间:2011-06-20 10:31:00 一、火炬计划
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服务重点行业振兴和传统产业升级,服务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其环境建设,服务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群体,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基地、产业化组织和科技中介机构,集聚和激活高新技术产业化人才、技术和资本要素,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支持重点 1.围绕新材料、光伏、锂电与电动车、绿色光源、航空制造、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文化及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 2.围绕各高新技术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产业链技术显著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及其配套产品开发;显著改善和优化区域环境的工业污染预防及治理重大技术及产品开发;重点行业显著节能降耗效应的关键技术及产品开发;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健康和安全的重大灾害及安全生产预警技术及产品开发;基于产业和行业应用的软件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 (二)申报条件 1.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 2.项目技术成熟。完成中试或鉴定,或已有小批量生产;已获得相关行业生产许可,如产品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环评合格报告等。 3.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规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较好的筹资、信贷能力。 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 主管处室:高新处 二、星火计划 参照2016年农业领域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重点支持先进适用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应用示范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产业技术升级,实现增收致富,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创业。优先支持以下三个方面的项目。 1.提升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集成创新能力 以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农业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示范载体,促进科技入园入企,将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三个平台一个基地",即农业技术研发示范转化平台、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服务平台、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平台和区域农业技术培训基地。 2.促进科技富民强县典型示范 支持科技特派团挂点县(市、区)优势和特色产业,开展专业技术服务和技术难题攻关,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为科技富民强县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持; 3.加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 围绕罗霄山区和原中央苏区定点扶贫点开展精准科技扶贫攻坚,提质增效,保护生态环境,发展绿色优势产业;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必须具有科技特派团参与协同创新; 2.优先支持企业已投入经费的项目。 支持强度: 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 主管处室:农村处 三、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 重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计划是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科技计划,旨在采取政策扶持、资金引导等措施,促进协同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推进科技成果的开发、应用、示范、转移、辐射、推广和产业化发展,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农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惠民,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符合我省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需要,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对转变发展方式和优化经济结构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2.有利于产业、行业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的明显提高。重点支持覆盖面广,辐射力强,示范带动效应明显,能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支持技术先进、市场前景好、短期内能达到一定经济规模、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能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新技术成果和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重点支持应用科学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有利于节约资源、保障能源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节约资源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开发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4.有利于促进科技协同创新,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发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落地,重点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强化与相关行业计划的有效衔接,深化部门合作,重点支持行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重点支持军工技术向民用行业领域转移转化,集成资源推动行业科技进步和又好又快发展。 5.有利于形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新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基地、中介机构及环境建设。 (二)重大项目 1.现代农业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先进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科技产业化示范;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能形成较大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先进、成熟、急需、关键、适用农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包括农作物新品种及配套栽培技术、节水高效农业配套技术、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技术、环保型肥料农药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耕地质量提升技术、畜禽新品种及标准化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技术、先进实用农业机械化装备和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以及林木优良品种、先进造林技术、森林病虫害防控技术及森林资源保护技术等。 2.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三网融合、物联网、云计算、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和高端服务器等。包括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软件、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电子产品、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的智能控制系统、以移动通信终端为代表的嵌入式软件,以及"互联网+"应用示范、大数据服务及应用等。 3.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创新药物、疗效确切且临床短缺的非专利药物、创新制剂、新型药用辅料、新型生物医用材料产业化,已上市药物大品种的二次开发及产业化;先进生物技术在食品、药品、能源领域的开发应用及产业化;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生物医药技术成果推广应用。 4.先进装备与航空制造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工业机械手和工业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先进数控机床制造技术、先进电力装备制造技术、大型特种构件制造装备技术、具有广泛用途且性价比高的民用直升机和通用飞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等产业化;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新型装备及制造工艺与技术、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技术、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技术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5.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太阳能电池产业化的成套设备,智能型光伏并网及储能一体机,兆瓦级以上风电机组制造,生物质高效清洁发电,锂电池先进制造,动力型锂电池用新材料,混合动力城市客车、乘用车车型,纯电驱动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等科技成果产业化。 6.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高性能钢铁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光电功能材料、新型建筑材料、非金属陶瓷新材料、化工新材料等科技成果产业化。 7.节能环保领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锅炉、窑炉、反应器及相关耗能设备节能降耗技术,风能、太阳能、地下能源、高效节能汽车发动机、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新技术与新装备,工业废气、燃煤烟气、机动车污染物、室内空气等净化技术与装备,大气监测先进技术与仪器,温室气体减排与资源化技术及装备,工业粉尘治理等技术,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城市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等产业化及工程示范;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以上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大气污染防控技术、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 8.全省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转移活动、技术交易平台建设。全省性技术市场建设,组织开展全省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技术转移活动。 重大项目支持强度:20-50万元/项。 (三)重点(一般)项目 1.林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优良动植物新品种、先进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科技产业化示范,先进、成熟、适用农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2.医药卫生与人口健康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重大疾病与地方病的早期诊断与防治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及应对技术等。 3.资源环境与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矿产资源高效开采和综合利用技术、水资源集约利用与水环境治理技术、区域性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和退化生态系统重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循环经济共性技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绿色建筑及城市居住环境质量保障技术等。 4.防灾减灾与公共安全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多发性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与减灾技术、矿山生产安全预警与防控技术、公共安全控制技术等。 5.新能源与高效节能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工业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煤炭高效集约开采技术和清洁高效转化利用技术、安全可靠的电力输配和电网安全技术等。 6.装备制造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新型装备及制造工艺与技术、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技术、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技术及装备等。 7.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黑色金属新材料、有色金属新材料及铝镁合金生产与加工技术,高性能稀土功能材料及应用技术,精细化工及专用化学品应用技术,新型复合材料及大型复合结构部件制备技术,纳米材料、电子信息材料、超导材料、光伏材料、高分子结构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结构陶瓷和功能陶瓷制备、成型、加工及应用技术等。 8.电子信息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新型电子装备及信息技术、生产过程控制及传统产业信息化技术、基于"北斗"的应用系统技术、面向现代服务业的数字技术、网络信息技术和支撑软件等。 9.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创新驿站区域站点建设,科技成果对接、技术交易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开展,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建设等。 支持强度: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项,一般项目5万元/项。 (四)申报要求 1.应当符合本计划指南的申报原则、重点领域。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与应用能力、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良好信誉,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业事业单位。 3.实施转化推广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先进、成熟、适用的,已通过验收(鉴定)或已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品种审定证书、行业准入许可证等视同评价证明,其水平在省内领先以上的各类优秀科技成果,包括从省外引进的优秀科技成果。推广阶段项目,其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应当是已通过中试验收或鉴定,已在一定范围内成功应用,证明其具有较大应用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其中重大项目应当是覆盖面广,辐射力强,能跨行业、跨地区应用,能形成较大的规模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中试、产业化阶段项目,其转化的科技成果应当已通过小试鉴定或验收,或已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取得行业准入许可证,所开发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投入产出比,项目实施短期内可投产并能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明确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能带动周围区域经济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具有较强的引导示范作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显著。 4.申报的项目应当做到:成果的来源及其先进性、成熟性、适用性明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明确,转化应用目标和任务明确,应用实施单位和地点明确,采取的转化推广措施明确,实施期限明确,资金筹措方案和经费预算明确。 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必须与具体应用企业(生产型)或其他应用单位联合申报,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附上与相关应用企业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否则不予受理。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申报。 6.处于研究阶段的项目,或者科技成果已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或者企业开发生产的产品推销项目,均不得申报。 7.2011、2012、2013年度省级科技成果重点转移转化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到期未验收或结题的不得再申报。 8.同一个项目只能针对某一类科技计划进行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各类计划每人每年主持的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项。 9.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至3年。 10.申报材料包括:一是江西省科技成果重点转移转化计划项目申报书;二是项目可行性报告;三是相关附件,包括相关技术鉴定(验收)等评价证明、检测报告、特殊行业生产许可证、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应用证明、用户意见、技术合同、技术合作协议等必要材料。 11.实行限额推荐。省教育厅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30项、重大项目15项;南昌市科技局、赣州市科技局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10项、重大项目10项;其他设区市科技局和省直部门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8项、重大项目8项;各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县(市)推荐指标为:一般及重点项目3项、重大项目3项。 主管处室:成果处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为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学研协同创新,根据《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和项目界定 1.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后补助项目对江西省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先行投入资金开展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并已经取得创新成果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研发总费用的50%,且补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补助范围包括人工费、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费、商业软件购置费、试制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鉴定验收费、培训费等与项目技术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 2.2016年度后补助项目是2013年以来开展,项目申报时已完成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支持方向和重点 1.电子信息领域围绕电子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支持软件产品、微电子技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通信产品技术、广播电视技术产品、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产品、智能交通产品等技术开发。 2.生物医药领域围绕医药制造、生物技术等产业,支持医药生物技术与产品、中药天然药物技术与产品、化学药技术与产品、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敷料与器材、轻化工生物技术及产品、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技术方向。不支持尚不成熟生物技术提取类项目和中药资源规范化种植项目,不支持保健品、化妆品、饮料、烟酒类项目及产品, 3.新材料领域围绕有色金属、稀土与钨、高技术陶瓷等产业,支持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学品等新材料和新材料高技术服务等技术方向。 4.光机电一体化领域围绕先进装备制造、汽车、机械等产业,支持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技术、新型机械产品、电力与电工行业技术产品、交通相关技术产品、光机电一体化高技术服务等技术方向。 5.资源与环境领域支持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监测应急和预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技术方向。 6.新能源和高效节能领域支持可再生清洁能源技术及相关产品、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和相关产品、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新能源与节能高技术服务等方向。 7.新能源汽车领域支持电动汽车动力系统平台关键技术、电控相关技术与产品、电池相关技术与产品、电机驱动相关技术与产品、电动化底盘及车载信息系统、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相关技术与产品、电动汽车技术开发与集成应用高技术服务等技术方向。 8.现代农业技术领域支持农业新品种的繁育、现代农业装备、农产品(含食品)加工技术与装备等技术方向。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江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正常运营,具有纳税记录,上年度缴税不低于2万元; (2)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3)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团队有较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持续创新的意识。 2.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经费立项资助; (2)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在制造工艺技术改进、材料替代应用、产品性能提高或解决行业关键技术等方面有较大创新; (3)项目已经完成并取得新产品、新工艺、新标准等技术创新成果。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2) 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3) 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4) 申报企业已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立项项目处于执行期,尚未验收;立项项目终止或验收不合格。 (四)申报材料 2016年度后补助项目填报《2016年度江西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后补助项目申报书》(见网上申报系统); (五)申报流程 1.企业在科技厅网站项目申报系统中注册填写申报材料(网站地址http://www.jxstc.gov.cn/); 2.企业将完成的内容发送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到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审核认证; 3.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县(市、区)科技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意见表(见附件1)报送至所属设区市科技局; 4.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统一报送项目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推荐意见表及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给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完成项目的申报。联系人:齐洪彦、左毅,联系电话:0791-86251872 (六)申报注意事项 1.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2.申报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造假行为,企业将承担相应后果。评审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补充材料,所缺部分视同为企业无法提供。 3.项目申报受理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企业(项目)信息。 支持强度:15万元/项。 五、软科学研究计划 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主题,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为主线,针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升级,通过创新升级提升产业升级,实现为"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战略目标提供决策咨询的作用。 (一)重大项目 1.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研究 2.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 3.加强科技协同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研究 4.大众创新创业体制机制研究 5.科技创新绩效考核评估体系研究 6.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创新体制机制重大问题研究 7.省委省政府需要研究的重大、难点问题研究 支持强度:10万/项 (二)重点(一般)项目 1.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相关问题研究 2.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问题研究 3.科技资源配置体制机制相关问题研究 4.创新型科技人才开发与培养相关问题研究 5.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6.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相关问题研究 7.企业研发投入相关问题研究 8.高水平研发机构建设相关问题研究 9.科技项目绩效管理与评估相关问题研究 10.科技报告制度和创新调查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1.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社会开放的机制研究 1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 13.众创空间促进大众创新创业相关问题研究 14.科技成果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及统计报告机制制度研究 15.科技服务业发展、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相关问题研究 16.“互联网+科技创新”相关问题研究 支持强度:3~5万元/项。 (三)主要目标 通过研究,发现影响我省改革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以及我省科技改革与发展提出切合江西实际、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建议和对策,并形成有关研究分析报告,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在政府民主科学决策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研究,发现制约我省创新发展的主要因素,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和促进创新升级的具体举措和政策建议,为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奠定基础。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的设计应贴近决策、贴近战略、突出重点,符合江西实际,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软科学研究基地或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的单位,有一支能胜任研究任务、学科结构和人员结构较为合理的研究队伍。 3.项目申报负责人需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一定研究基础,限1 名,相同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1 项课题。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 项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在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期结题的不得申报2016年项目。 4.鼓励省级软科学研究基地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重点问题开展重大项目研究,项目需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前期研究成果已获得省领导批示优先。 5.重大项目需提供研究成果目标和研究质量有望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研究主报告在内刊上发表注明"2016年度江西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并获省级领导批示;(2)研究主报告形成省委、政府或部门的政策文件;(3)研究主报告人大资料全文复印或"新华文摘"摘录。 重点和一般项目研究主报告及主要成果在知名度高的内刊或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必须注明"2016年度江西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总报告不少于2万字。 6.项目执行期为立项之日起8个月,不超过1年,原则上2016年度的项目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主管处室:政体处 六、发明专利产业化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紧贴市场,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扶持一批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创新成果形成产业化。通过示范和引导作用,带动更多企事业单位自觉依靠专利制度,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1.重点领域 围绕江西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核心专利技术,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锂电及电动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2.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及医疗服务单位联合企业共同申报。 (2)申报单位应当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经费,具有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信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3)申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如已承担发明专利产业化技术示范专项任务但尚未结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4)申报项目须有一项以上核心发明专利,且在法律有效期,无专利权属等纠纷,产业化前景广阔。 (5)项目名称应规范,突出所运用的发明专利技术,并明确是该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示范。 3.优先支持方向 (1)专利拥有量较多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近两年内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3)依托技术先进、应用面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群申报的项目。 (4)拥有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单位及优势创新团队申报的项目。 (5)以专利支撑核心竞争力并着眼于形成优势产品、产业及产业集群的产学研结合专利产业化项目。 (6)已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验收,获得中国专利奖、江西专利奖、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的项目。 4.支持强度:重大项目50万/项,重点项目10-20万/项。 主管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七、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按照“面向企业,引领产品创新;聚焦重大,突出国家省级目标;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创新管理,鼓励社会参与企业开发"的原则,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导和支持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知识、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的,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资源与企业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新机制,积极转化国家5类科技计划成果不断研发新产品。 (一)重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近三年列入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并已通过省科技部门组织的省级重点新产品鉴定。 (二)支持领域(具体内容详见申报系统-公告通知) 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不支持范围 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5.传统手工艺品;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8.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对象:凡在江西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网上申报。申请单位请仔下载细阅读申报系统申报条件和要求《通知通告栏》,网上电子上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必须一致(如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法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全名称、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2.申报材料。 附件(详见申报系统)用A4纸双面填写,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江西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2016)年》和附件3《项目产业化状况及前景分析》、附件4其他相关附件;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后并加盖公章,按以上附件顺序打印的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中心进行形式审查,不一致视同不合格材料。 3.申报程序:申报单位登录江西省科技厅http://www.jxstc.gov.cn网,在办事大厅项目申报界面,点击《江西省科技计划业务综合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在线申报。 4.属于下列情况的不予立项: (1)企业声明:对递交的申报材料和按清单目录提供加盖公章的附件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时效)性负责。若因虚假陈述出现问题,申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将不予受理。 (2)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当年发现重复,2016、2017两年无申报资格)。 (3)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如产品技术属于国家不鼓励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产品一票否决; (4)新产品项目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申报产品的新的授权专利证书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 (5)产品技术知识产权是否清晰,独立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标准等),无侵犯或假冒他人知识产权行为(A本单位独立开发, 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B本单位与外单位合作开发, 联合拥有技术的所有权;C由外单位技术转让, 本单位拥有技术的全部所有权;D由外单位技术许可,本单位拥有技术的使用权,但无所有权;E本单位与技术所有者或持有者协议合作生产F其他)):如产品技术知识产权不明晰,存在产权纠纷,则该产品为一票否决; (6)产品对环保的影响:无环保问题是指产品的研究、生产和使用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达到环保相关标准要求,则产品符合申报要求。有环保问题是指产品的研究、生产和使用对环保产生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无法达到环保相关标准要求,则视为不符合环保要求,该产品为一票否决。 (五)注意事项。 1.规范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必须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地方规定的规范标准书写名称书写,避免过于宽、泛或二字,不得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不得使用系列产品,产品名称不能出现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和口语,确属系列产品必须每个单项产品都注明产品型号、规格,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书写格式填写。 2.申报说明及所需附件材料详细阅览省科技厅网页-网上办事大厅-项目申报,点击进入《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公告通知,请大家仔细阅读并下载。 支持强度:5万元/项。 主管处室:计划处 |